保险的生活小知识(保险有趣小知识)

本文目录一览:

  • 1、保险知识普及保险相关知识
  • 2、保险基本知识
  • 3、关于保险知识你懂得多少?
  • 4、保险的基本常识是什么?
  • 5、保险的基础知识

保险知识普及保险相关知识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二合同约定的可能収生的亊敀因其収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保险知识普及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保险知识普及——基本知识

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收入时,由国家和社会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险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3、社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主要有什么区别:社会保险具有强制的、保障的、福利的、社会性的特性。其作用是实现国家法律所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得到生活保障的权利。强制的就是按国家规定属于参加保险范围的单位,不是单位自行选择是否参加保险,而是都必须参加保险,是单位为职工应尽的义务。若单位不为职工尽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义务,一方面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请诉讼,另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可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保障的就是符合享受各类社会保险的人员,国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和服务保障;福利的就是社会保险各险种都具有国家提供的福利性质特点;社会性就是社会保险不是针对某一群体、某一阶层人员,而是社会所有的劳动者。社会保险由各级政府主管社会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即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其所属的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所需的经费都是由财政拨款解决,不能动用一分社会保险基金。商业保险是自愿的、赔偿性的,它运用经济赔偿手段,使投保的企业和个人在遭到意外损失时,按照经济合同得到经济赔偿。自愿的就是单位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商业保险;赔偿性的就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予补偿,多投多补偿,少投少补偿,没有为符合享受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基本生活和服务保障。商业保险是金融保险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具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性质。如商业保险也有养老保险险种,它采取投保人每月或每年缴多少保费,缴多少年,到达符合条件领取时可以拿多少养老金都已作了合同约定,不考虑领取时生活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也不考虑领取后随着社会发展、生活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变化定期调整养老金,也就是投保时合同约定多少养老金永远是多少,不存在增加。再如,若单位或个人投保的商业保险企业因经营不尚出现倒闭、破产,那么原投保时合同约定的补偿也就成为泡影,也就是说参加商业保险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当然,单位在按规定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后,愿意为职工办理其他各类商业性保险是好事,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

二、保险知识普及——养老保险

1、什么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获得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2、参加养老保险政策依据:《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闽常[2000]28号)。

3、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4、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8%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8%缴纳。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每年省里规定的工资总额20%缴纳。

5、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从事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以上的,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领取。

6、养老保险金计算办法: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性养老金(具体按闽政[2006]24号)讲解。

7、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好处:一是避免因未参加养老保险,导致企业与职工产生 劳动合同 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事务性负担和经济损失;二是增强了企业职工凝聚力,激发职工企业主人翁意识。

三、 保险知识普及——工伤保险

1、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国家或企业在劳动者因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时,给劳动者本人及其供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2、参加养老保险政策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3、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4、工伤保险费缴纳标准: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一类行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2%;三类行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在实行差别费率基础上对二、三类企业根据用人基金收支率、工伤事故发生次数及严重程度实行浮动费率,每1-3年浮动一次。职工个人不缴纳。

5、工伤认定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并经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下列费用支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者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三)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四)工伤职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工伤职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符合上述第一、二项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待遇由单位自行负担。

7、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就是最大限度减轻了单位生产、经营风险。因为职工工伤具有不可预见性,不以单位主观意志为转移,参加了工伤保险,单位的风险就转化为社会共同负担。以单位职工100人,人均月工资1200元为例,若一类企业年缴纳工伤保险费才7200元(1200×12×100×0.5%=7200元)、二类企业年缴纳工伤保险费17280元(1200×12×100×1.2%=17280元)、三类企业年缴纳工伤保险费28800元(1200×12×100×2%=28800元),一旦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导致职工重伤或死亡的,少说要支付各类工伤待遇几十万元甚至更多。也就是说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是花小钱保平安,减少了生产、经营风险。

保险基本知识

一、 保险基本知识

1、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签订的承诺了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文本。

区别于投保单!!!

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2、 保单关系人

(三种:投保、被保险、受益人):

与保单相关的角色,主要分为:

 投保人:指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交纳保费的人;

 被保险人:指被保障的标的,投保人也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又分为单个被保险人/两个被保险人两种情况,有两个被保险人的险种又称作联生险;

 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即保险合同受益的人员;受益人可以有多个,但需要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比例;

3、 常用保险(人寿保险)类型:

 从是否分红角度出发:分为传统险及分红险

 从销售渠道角度出发:分为个人险及代理险

 从产品本身特性出发:分为年金险、两全险、寿险

注释:生死两全保险又称“混合保险”或“储蓄保险”,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就是死亡保险加生存保险。

4、 保单相关金额:

 保费(3方面:基本、健康、职业):

客户为其享有的保障付出的代价,以元为单位,保费的核算基础是被保险人的各项信息(参见5),保费包括基本保费和健康加费、职业加费;

 健康加费:由于被保险人健康状况较差(例如:高血压),使得其风险大于常人,因而额外收取的一部分保费;

 职业加费:由于被保险人职业风险较高(例如:警察),使得其风险大于常人,因而额外收取的一部分保费;

 保险金额:又称保额或保险金,客户享有的保障的额度,一般可以万元或份为单位;

 年度分红率:每年公布的用于计算红利保险金额的比例;

 终了分红率:每年公布的用于计算终了红利的比例;

 年度红利保额:以基本保额做基础每年分得的红利保险金额,计算方法是=基本保额*年度分红率;

 累计红利保额:各年的年度红利保额的合计;

 终了红利:分红险在保单终止时可取得的现金利益,计算方法是=有效保额*终了分红率;

 现金价值:一般指保单退保时所具有的价值,现金价值与险种、投保年龄、性别、保单年度、保险期间、保额等因素相关;

 基本保额现金价值:指基本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红利保额现金价值:指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分红险退保金额=基本保额现金价值+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加费退还金额(多红利和终了!)

 传统险退保金额=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加费退还金额

5、 核算保费的相关信息:

7个:险种、年龄、性别、职业、健康、交费方式、领取年龄

 购买的险种;

 被保险人出生日期(年龄);

 被保险人性别;

 被保险人职业;

 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 交费方式:指趸交(一次性交清)、月交、季交、半年交、年交等;

 领取年龄:50岁、55岁领取。

6、 保单生命周期

5个:新契约、核保、保全、续期、理赔

 新契约(初签合同,简称NB):完成对客户提交的投保申请进行录入、出费、出单的过程

 核保(危险评估的过程,简称N/W):对客户提交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可以承保、加费承保、拒保等结论;

 保全(policy owner service,简称POS):为维系保单的效力,进行的一系统后续服务,例如:地址电话变更、保单退保、生存金给付等;

 续期(简称BC):期交保单生效后,后续保费的收取处理;

 理赔(claim,简称CLM):客户出险后进行查勘、理算、赔付;

7、 保全处理功能

 基本信息变更:地址、电话类的简单信息变更,不影响保单的费率及保障内容

 要件错误变更:被保险人出生日期、性别、职业编码、职业类别等信息的变更,此类信息的变化有可能会导致费率及保障内容的变更;

 退保(surrender):终止保单、退还现金价值的业务处理;

 基本险减保(decrease):减少基本险保险金额、退还部分现金价值的业务处理,如果是分红险减保,还需要同时等比例降低累计红利保额;

 附加险加保(add / increase coverage):在核保通过且收取保费后,增加附加险保险金额的处理;

 附加险减保:减少附加险保险金额,有时还需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 附加险退保:附加险退保,有时还需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 交费期限变更(PPP change):交费期限由长改短、由期交改趸交的处理,变更时需要收取保费方可生效;

 年金给付:被保险人生存到条款约定的领取年龄,公司进行生存保险金支付的处理,年金给付又分为首期年金给付与续期年金给付,首期一般需要进行生存调查,即查验其确实生存才可能进行支付;

 养老金给付:是年金给付的一种,一般专指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领取期时,公司进行养老金给付的处理;

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到条款约定的保险期满,公司进行满期保险金支付的处理;

 失效(lapse):期交保单由于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致使保单效力暂时丧失;

 复效(reinstatement):失效保单在经核保审定且交纳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后,恢复效力的处理;

 保单贷款(loan):保单生效两年后,客户可以以保单为质,申请贷款,贷款限额以保单的现金价值的70%为限,贷款期限一般为半年,超过半年未还,需加罚1%的利息,只有部分险种可以贷款;

 贷款清偿(loan repayment):贷款后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处理;

 减额缴清(RPU):使用保单现金价值做为保费,购买保额小于原保单,保险期间不变的保单的业务处理;

……

8、 其他概念

 渠道:

 保单生效日:指保险单生效的日期,一般是指公司收到客户保费并同意签发保单的次日;

 保单生效对应日:保单生效后每年与生效日期对应的那天;

 交费对应日:年交保单是指每年交费的对应日期、月交保单是指每月交费的对应日期;

 批改生效日:指保单进行保全处理时,保全变更的生效日期;

 宽限期:指从交费对应次日起60日,客户可进行后续保费的交纳;

 犹豫期:客户购买保单后,可以不扣任何费用、全额退保的申请期间,犹豫期从新契约回单之日起计10天;

 保全作业申请书:指客户在办理保全变更手续时需要填写的申请文件;

 批单:指记载批改内容的保全最终输出文档;

 收展:

所谓“收”即:续收保费。也就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其他的营销人员来负责一些当初与客户签订的,但当前负责签约的业务员已离职的保单(通常保险公司将这种保单简称为“孤儿保单”)的保费续期缴收工作。

所谓“展”即:业务拓展。也就是(商业)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充分利用“孤儿保单”上的客户资料,进行业务拓展工作。比如进行新保险政策的宣传、新险种的普及、推广等。

另外,现在有些(商业)保险公司还专门设立了收展部。目的是为现有客户提供较为全面的售后服务。内容包括:做好客户回访、续期收费、保单保全、客户理赔等工作,在分管区域内为服务客户设计保障方案(制作保险计划书)等,以满足客户各方面的需求。

 告知:包括健康告知、财产告知等

 保险期间:即保障期间,保险公司【保障多少年】。

 交费期间:交费期间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约定的缴费年期,比如投保人选择的10年交费,那么交费期就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交完保费的期间就是交费期间。一般交费期间有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可供投保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 回访方式:信函、电话、人工

9、 流程图

二、 附件

1、条款 2、费率表 3、现金价值表 4、保险单 5、批单 6、保全作业申请书 7、健康告知书

一、保险基本知识

1、保险单:简称 保单 ,是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签订的承诺了双方权利义务 合同文本 。

区别于投保单!!!

投保单 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投保人向保险人 申请 订立保险合同的 书面要约 。

2、保单 关系人

(三种: 投保、被保险、受益人 ):

与保单相关的角色,主要分为:

l 投保人 :指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交纳保费的人;

l 被保险人 :指被保障的 标的 ,投保人也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又分为单个被保险人/两个被保险人两种情况,有两个被保险人的险种又称作联生险;

l 受益人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即保险合同受益的人员;受益人 可以有多个 ,但需要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比例;

3、常用保险(人寿保险)类型:

l 从是否分红角度出发:分为 传统险 及 分红险

l 从销售渠道角度出发:分为 个人险 及 代理险

l 从产品本身特性出发:分为 年金险、两全险、寿险

注释:生死两全保险又称“混合保险”或“储蓄保险”,两全保险又称 生死合险 ,就是 死亡保险加生存保险。

4、保单相关金额:

l 保费 (3方面 :基本、健康、职业 ):

客户为其享有的保障付出的代价, 以元为单位 ,保费的核算基础是被保险人的各项信息(参见5),保费包括 基本保费和健康加费、职业加费 ;

l 健康加费:由于被保险人 健康状况较差 (例如:高血压),使得其风险大于常人,因而 额外收取 的一部分保费;

l 职业加费:由于被保险人 职业风险较高 (例如:警察),使得其风险大于常人,因而 额外收取 的一部分保费;

l 保险金额 :又称保额或保险金,客户享有的 保障的额度, 一般可以 万元或份 为单位;

l 年度分红率:每年公布的用于计算红利保险金额的比例;

l 终了分红率:每年公布的用于计算终了红利的比例;

l 年度红利保额:以基本保额做基础每年分得的红利保险金额,计算方法是= 基本保额* 年度分红率 ;

l 累计红利保额:各年的年度红利保额的 合计 ;

l 终了红利:分红险在保单终止时可取得的现金利益,计算方法是= 有效保额* 终了分红率 ;

l 现金价值:一般指保单 退保时所具有的价值 ,现金价值与险种、投保年龄、性别、保单年度、保险期间、保额等因素相关;

l 基本保额现金价值:指基本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l 红利保额现金价值:指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l 分红险退保金额=基本保额现金价值+ 红利保额现金价值+ 终了红利 +加费退还金额(多红利和终了!)

l 传统险退保金额=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加费退还金额

5、核算保费的相关信息:

7 个:险种、年龄、性别、职业、健康、交费方式、领取年龄

l 购买的险种;

l 被保险人出生日期(年龄);

l 被保险人性别;

l 被保险人职业;

l 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l 交费方式:指趸交(一次性交清)、月交、季交、半年交、年交等;

l 领取年龄:50岁、55岁领取。

6、保单生命周期

5 个:新契约、核保、保全、续期、理赔

l 新契约 (初签合同,简称NB):完成对客户提交的投保申请进行 录入、出费、出单 的过程

l 核保 (危险评估的过程,简称N/W):对客户提交的投保申请进行 审核 ,确定是否可以 承保、加费承保、拒保 等结论;

l 保全 (policy owner service,简称POS):为维系保单的效力,进行的一系统 后续服务 ,例如:地址电话变更、保单退保、生存金给付等;

l 续期 (简称BC):期交保单生效后, 后续保费的收取处理 ;

l 理赔 (claim,简称CLM):客户出险后进行 查勘、理算、赔付 ;

7、保全处理功能

l 基本 信息变更: 地址、电话类 的简单信息变更,不影响保单的费率及保障内容

l 要件错误 变更:被保险人出生日期、性别、职业编码、职业类别等信息的变更,此类信息的变化有可能会导致费率及保障内容的变更;

l 退保 (surrender):终止保单、退还现金价值的业务处理;

l 基本险减保 (decrease):减少基本险保险金额、退还部分现金价值的业务处理,如果是分红险减保,还需要同时等比例降低累计红利保额;

l 附加险加保 (add / increase coverage):在核保通过且收取保费后,增加附加险保险金额的处理;

l 附加险减保 :减少附加险保险金额,有时还需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l 附加险退保 :附加险退保,有时还需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l 交费期限变更 (PPP change):交费期限由长改短、由期交改趸交的处理,变更时需要收取保费方可生效;

l 年金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到条款约定的领取年龄,公司进行生存保险金支付的处理,年金给付又分为首期年金给付与续期年金给付,首期一般需要进行生存调查,即查验其确实生存才可能进行支付;

l 养老金给付 :是年金给付的一种,一般专指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领取期时,公司进行养老金给付的处理;

l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到条款约定的保险期满,公司进行满期保险金支付的处理;

l 失效 (lapse):期交保单由于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致使保单效力暂时丧失;

l 复效 (reinstatement):失效保单在经核保审定且交纳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后,恢复效力的处理;

l 保单贷款 (loan):保单生效两年后,客户可以以保单为质,申请贷款,贷款限额以保单的现金价值的70%为限,贷款期限一般为半年,超过半年未还,需加罚1%的利息,只有部分险种可以贷款;

l 贷款清偿 (loan repayment):贷款后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处理;

l 减额缴清 (RPU):使用保单现金价值做为保费,购买保额小于原保单,保险期间不变的保单的业务处理;

……

8、其他概念

l 渠道:

l 保单生效日 :指保险单生效的日期,一般是指公司收到客户保费并同意签发保单的次日;

l 保单生效对应日 :保单生效后每年与生效日期对应的那天;

l 交费对应日 :年交保单是指每年交费的 对应日期 、月交保单是指每月交费的 对应日期 ;

l 批改生效日 :指保单进行保全处理时,保全变更的生效日期;

l 宽限期 :指从交费对应次日起60日,客户可进行后续保费的交纳;

l 犹豫期 :客户购买保单后,可以不扣任何费用、全额退保的申请期间,犹豫期从新契约回单之日起计10天;

l 保全作业申请书 :指客户在办理保全变更手续时需要填写的 申请文件 ;

l 批单 :指记载批改内容的保全 最终输出文档 ;

l 收展:

所谓“收”即:续收保费。也就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其他的营销人员来负责一些当初与客户签订的,但当前负责签约的业务员已离职的保单(通常保险公司将这种保单简称为“孤儿保单”)的保费续期缴收工作。

所谓“展”即:业务拓展。也就是(商业)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充分利用“孤儿保单”上的客户资料,进行业务拓展工作。比如进行新保险政策的宣传、新险种的普及、推广等。

另外,现在有些(商业)保险公司还专门设立了收展部。目的是为现有客户提供较为全面的售后服务。内容包括:做好客户回访、续期收费、保单保全、客户理赔等工作,在分管区域内为服务客户设计保障方案(制作保险计划书)等,以满足客户各方面的需求。

l 告知: 包括健康告知、财产告知等

l 保险期间: 即保障期间,保险公司【保障多少年】。

l 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是指 投保人 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约定的缴费年期,比如投保人选择的10年交费,那么交费期就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交完保费的期间就是交费期间。一般交费期间有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可供投保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l 回访方式: 信函、电话、人工

9、流程图

二、附件

1、条款2、费率表 3、现金价值表 4、保险单5、批单 6、保全作业申请书 7、健康告知书

关于保险知识你懂得多少?

新手想要购买保险通常容易入坑,这主要是因为很多关于保险的知识,新手小白根本不懂,他们在购买保险时可能只听了保险推销员的建议,对于自己购买的保险一知半解。其实保险知识有很多,只有了解了这些知识才能够避免入坑。

一、先购买基础保险

对于大部分人而言,重疾险和意外险都算是基础保险,在拥有了这两款保险之后,再去考虑其他的保险。有些人只知道购买理财险,为自己增加收益,一旦确诊重疾,没有保险公司帮忙转嫁风险,只能由自己来支付医药费。这些人在意外发生后会抱怨自己购买的保险没有用,却从来都没有想过,一起购买的保险究竟有没有选对?

二、保险的含义

有些人购买保险时只关注这款保险能否用得到,能够获得多少收益,根本就不在意保险的保障,其实这种做法完全是买椟还珠。要知道保险真正的含义并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作为保障。可能很多人听到这里会忍不住想要反驳,不为使用,那我们为什么还要购买保险呢?我相信大部分购买重疾险或者意外险的人都不愿意去用到自己购买的保险,他们情愿自己缴纳的费用打水漂,也不愿意和保险公司打交道。所以我们应该关注的是保险的保障,而不是自己能够从中获益多少。

三、消费型重疾险更划算

有些人可能会选择购买返还型重疾险,认为自己缴纳的保费到最后能够全额返还,相当于白赚了一份保险。但其实消费型的重疾险更加划算,因为相同的保障,消费型重疾险的价格更加便宜。虽说返还型重疾险能够返还本金,但几十年后,我们根本无法判断钱是否会因为通货膨胀而贬值。

保险的基本常识是什么?

 少儿型

1 .用保险为孩子做教育储蓄和去银行储蓄有本质的区别。假如存入银行10 万元,最多再加一点利息,但需要很大的毅力,而若以买保险的方式储蓄,就把钱变活了,它不仅有风险保障,而且是一种半强制性储蓄,比自己存钱容易多了。

2 .保险的本质是风险保障。不管保障的风险有多可怕,是大病还是全残身故,试想,当风险真的发生时,还有别的方式能像保险这样给予补偿吗?

3 .以保险的方式储蓄是当今社会的一种时尚,同时也体现了一种观念的改变和好习惯的养成。更何况,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靠商业保险来解决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问题,而且,社会越发展,这种趋势就越明显。

成人型

1 .购买人寿保险是一份爱心。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不可能是被保险人本人,只能是自己最亲的人来受益,签一份保单是和亲人签了一份受法律保护的爱心合同。

2 .购买人寿保险是一种责任感。保险是一种无形商品,看不到,也摸不着,受益的又往往不是购买商品的本人,如果一个没有责任感的人,怎么会来购买这样的一种商品?

3 .购买人寿保险是减轻家庭负担。保险的基本功能是风险的保障,一旦风险来临时,保险能起到“四两拨千金”的作用,从经济意义上减轻家庭的负担。因为保险的赔偿金往往是保费的数百倍乃至千倍。

4 .购买人寿保险是很好的家庭理财方式。子女教育、养老、医疗、意外事故、买房购车等生活中许多重要的安排,都需要我们提前做好准备,而这些方面通过保险都能科学合理地得以解决。

5 .购买人寿保险能祝您事业一臂之力。许多人在事业奋斗的征途上,对家庭、亲人有很多顾虑,怕万一自己出了什么风险,亲人怎么办?如果您给自己和亲人都做好了人寿保险的安排,那么您就没有这些顾虑,更能让您全心全意投入自己的事业。

养老型

1 .谁都希望老年有个好的归宿,奋斗一辈子不容易,希望进入老年后能够安心地过曰子,“老有所养”,那么趁年轻给自己办一份养老保险是最有必要的。

2 . “养儿防老”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养老问题成了摆在中国人面前的新问题,中国人也逐步走向通过购买养老保险来防老,这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3 .何不趁年轻的时候,有经济来源的时候,为自己和家人准备一份养老保险呢?

4 . “养老保险”是养老的最好工具,它和银行储蓄是不一样的,有人把购买养老保险比喻成是挖了一口井,有源源不断的活水喝,而银行储蓄是一缸水,舀完就没有了。

医疗型

1 .病魔是不讲情面的,它随时可能侵袭,让您防不胜防,购买人寿保险恐怕是最佳的方式之一了。

2 .一旦有了病,人们最担心的不是疾病本身,而是没钱治病。特别是一些需要长期治疗的病,费用往往高达数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何不把那高昂的医疗费,用保险来化解呢?

3 .医疗保险不是医生也不是药物,对治疗疾病本身没有直接影响,但保险金与疾病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确有直接关系。譬如:子女教育、妻儿生活、债务等等。

4 .现在许多医疗保单的设计都是保障加储蓄性质的,像这样的医疗保单不仅能起到保障风险的作用,而且能起到老年护理的作用,做到“有病治病,没病存钱”的独特功能。

意外型

1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交通意外、职业伤害、重大事故等各种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那么,面对意外,我们将如何应付呢?保险是最佳的选择,它虽不能趋吉避凶,但会雪中送炭。

2 .基因科学的发达令科学家预测,今后人的生、老、病、死,人类将都能自己去掌握,但意外是不可预测的,选择保险,当意外来临时,它能维护您的尊严,助您继续美好的人生。

保险的基础知识

保险的基础知识:

一、保险的涵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种类

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

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1.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

2.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3.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

4.各种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汽车保险、航空保险、船舶保险、铁路车辆保险。

5.工程保险承保各种工程期间一切意外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

6.灾后利益损失保险指保险人对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后可能引起的各种无形利益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7.盗窃保险承保财物因强盗抢劫或者窃贼偷窃等行为造成的损失。

8.农业保险主要承保各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和各类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9.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不论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0.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11.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根据法律或者雇佣合同对雇员的人身伤亡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2.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产品的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伤亡或者其他损失引起的赔偿责任。

13.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自由职业者因工作中的过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14.信用保险以订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险人承担合同的对方的信用风险为内容的保险。

15.保证保险以义务人为被保证人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权利人应履行义务的保险。

16.定期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17.终身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终身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18.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保险期间届满仍旧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有储蓄的性质。

19.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保证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领取款项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物质财产或者物质财产利益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保险期间遭受到人身伤亡,或者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伤亡或者生存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疾病保险又称健康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或者因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保险单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就是保险公司将收进来的资本(保费) 除了提供给客户保险额度以外,还会去做基金标的连结让客户可以享受到投资获利 。

万能人寿保险(又称为 万用人寿保险) 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

再保险以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按照保险费用分,还有一类特殊的保险类别,即免费保险,也叫零险。

免费保险是指一种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免费赠送给客户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通过这种方式,使客户增加对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的认知。是通过客户对保险产品的免费体验,获得客户信任的方式。

三、保险的相关概念

1、保险主体

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保单所有人,拥有保险利益所有权的人,很多时候是投保人、受益人,也可以是保单受让人。

2、保险客体

保险客体,即保险合同的客体,并非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的安全,而是保险标的受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益人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只是可保利益的载体。

3、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即保险对象,人身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而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中,财产损失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的财产,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信用导致的经济损失。

4、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保险费率又被称为保险价格。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保险金额应缴纳的保险费来表示。

保险人使用保险精算来量化风险。保险人通过数据的编制来估算未来损失(预定损失率),通常采用合理的近似。保险精算使用统计学和概率来拟合并分析风险分布状态,保险人运用这种科学原理并附加一定条件来厘定保险费率。

这些附加条件包括预定投资收益率、保险单预定利率、预定营业费用和税金,人寿保险公司的附加条件还主要包括预定死亡率。

保险公司所必须支付的预定利率将会拿来与市场上的借款利率相比较,根据比较,许多保险公司并没有在预定利率方面胜出,但是他们宁肯将其控制到比从别处借款的利率还要低。如果不这样,保险公司将不会给所有者的资本以回报,那么他们将借钱给其他地方以获得市场价格的投资回报。

5、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通常投保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为保险标的的保全而获得收益。只有当保险利益是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确定的而不是预期的利益时,保险利益才能成立。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这时才能补偿损失;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用来防止道德风险。

以寿险为例,投保人对自身及其配偶具有无限的可保权益,在一些国家地区,投保人与受保人如有血缘关系,也可构成可保权益。另外,债权人对未还清贷款的债务人也具有可保权益。

其成立条件是: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有价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6、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简单说来,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

(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本依据;

(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约定。有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难以衡量,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则其保险价值以双方当事人约定;

(3)根据市价变动来确定保险价值。一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非一直不变的。大多数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延长而折旧,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

7、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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