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生活小常识每日一条(小区物业每日工作内容)

本文目录一览:

  • 1、知道这些就不必和物业扯皮了
  • 2、一分钟了解那些与物业有关的常识
  • 3、物业知识小常识 帮助你日常生活更方便

知道这些就不必和物业扯皮了

我们常会遇到一些问题需要物业解决,但是往往物业并不如我们所愿。要想打破这样的局面就应该了解关于物业的基本常识。只有懂得这些常识,明晓物业和业主所需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之后我们在面对物业不作为时才可以理直气壮让他们办事。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这一份关于物业的小常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物业知识

一、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

2)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的保洁服务;

3)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4)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

5)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6)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二、什么是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特约性物业管理服务?

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指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环境保洁和公共秩序等多种内容的综合服务。一般提到的物业管理服务主要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特约性服务指受个别业主的单独委托提供的服务。比如户内自用部位和设备的维修、室内保洁、代订机票、报纸等。

三、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方面承担何种职责?

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共秩序维护的主要职责是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1)协助维护交通秩序;(2)看管公共财产;(3)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检查和巡逻;(4)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物业管理企业原则上不对业主人身和户内财产负有看护责任,但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失的,物业管理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开发遗留问题可以拒交物业服务费吗?

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问题,而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开发遗留问题,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纠纷。

五、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即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以外的中修、大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六、业主能否不按规定或约定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栏或搭建阳光棚?

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栏或搭建阳光棚等行为看似是业主自家的事,但是会影响小区的环境和整体外观。一个环境整洁优美的小区不仅使居住其中的业主感到舒适,而且能起到提升物业品质、使其保值增值的作用。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业主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栏或搭建阳光棚时,都应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和小区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七、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一)遵守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如果大家不交物业管理费会产生哪些后果?

(一)物业管理公司经营困难,导致恶性循环产生;

(二)损害交费业主合法权益。本来就以微利为经营原则的物业公司,在严重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情形下,经营压力就显得愈加沉重。物业管理费的拖欠,直接造成职工的工资、福利不能按时发放,收入与付出不对等,严重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致使他们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下降,严重损害交费业主合法权益。

九、住宅区为什么要实行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实行物业管理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的作用:

(一)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质量。

(二)维护社区的安定团结。

(三)有利于扩大就业和实施再就业工程。

(四)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五)能够使业主所购房产保值增值。

十、公共区域的照明费用,谁来负担?

公共区域的照明一般指楼房的楼梯、门厅、走廊等地方的照明,这部分能源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一般惯例是,按单元门进行分摊费用。因此,住户除了缴纳本户所用能源费用外,还应缴纳分摊的能源费用。

十一、在计算物业管理费时,计费面积以什么为准?

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这个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另一部分是公用分摊面积。对于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以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

十二、物业公司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一般分两种方式:①从购房人验收房屋,签字认可后,开始计取物业管理费;②物业管理公司以住户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始计取管理费。

十三、新房未入住是否要缴纳物业费

物业提供的是公共区域的管理服务,虽然单户业主购房后未入住,但公共区域的物业服务并不因此停止,而且业主的物业本身仍然享受这种物业服务,所以业主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交纳物业费来支撑物业工作的正常运行,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以上十三点就是关于物业的基本常识,你都清楚了吗?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物业不作为的情况,我们应该勇敢的拿出物业知识,告知对方应尽义务。希望在业主和物业联合治理下,大家都能够拥有平安幸福的生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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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了解那些与物业有关的常识

物业是什么?物业管理指的是什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分别指的是什么?有什么区别呢?物业与物业管理、业主与业主委员会这些名词是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而为人们所熟闻的,但是人们对这些名词的来源及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的了解并不充分。小编为您献上这篇小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物业与物业管理

1、物业一词源自我国的香港地区的地方习惯用语,意为个人或者团体所拥有的单元性房地产产业。

有香港学者将物业一词解释为:“所谓物业,是单元性地产,一住宅单位是一物业,一工厂楼宇是一物业,一农庄也是一物业。一物业可在可小,大物业可分割为小物业。”

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物业一般包括建筑基地、建筑物本体、附属配套设备设施及相关资产权益四部分构成。

与物业相关的主体概念为业主,即物业的所有权人。

2、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服务活动。

3、物业管理的性质

对物业进行管理的权利是物权派生出的一种权利,行使管理权的人应当是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即业主。

业主通过与物业公司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将物业管理权让渡给物业公司。因而,物业公司获得了对他人物业进行管理的资格。物业管理关系基于委托合同而产生,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形成的是平等、服务性质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业主委托的契约行为。

二、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在讨论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与之对应的一个名词即业主,何为业主?顾名思义,通俗的说法业主是物业的主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包括:

1、按照物业房屋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修改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义务包括: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业主大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每一个特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是以业主民主协商机制为基础,表达业主愿意,实现业主利益均衡的自治管理形式的组织。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且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是自治性。业主大会进行的一切活动都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协商,其对内基于维护物业整体利益的需要而从事活动,对外基于性质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如何活动。

第二是民主性。业主大会的成员在业主大会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提出有关物业管理的建议、看法和意见。

第三是代表性。业主大会所进行的活动都是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是监督性。业主大会有权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业主大会决定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统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业主大会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业主大会的职责包括: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4、决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统筹方案,并决定实施;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电话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会议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1/5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的召开有一定的程序性要求。例如,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服务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统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凡是依照上述程序作出的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二)、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由全体委员组成的会议机关,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对全体业主负责,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委员会是沟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桥梁,代表和维护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是全体业主集中意志的代表者。它的存在有利于明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有利于促进形成物业管理市场的竞争机制。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

第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问题;

第五、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社区建设工作;

第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第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第三、遵守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费用,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

第四、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区域及下属单位任职。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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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知识小常识 帮助你日常生活更方便

房子入住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斗争”就变成与物业公司之间。以后的日常生活,基本都是与物业公司之间打交道。既为了保证自己生活的便利,也为了让自己与物业公司的交往中不受蒙骗,了解一些物业知识是很有必要的。

一、物业公司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答:一般可以分成两种情况和方式,一是,从购房人收房签字后,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二是,物业管理公司以住户登记入住手续时开始收取管理费。

二、开发商的空置房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答: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但按照目前的行业惯例来看,开发商的空置房都交纳物业管理费。至于交纳多少的管理费,可以按照《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规定的相应标准执行。

三、在收取物业的管理费时,计费面积以什么为准?

答: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这个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另一部分是公用分摊面积。对于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以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

四、公共区域的照明费用,谁来负担?

答:公共区域的照明一般指楼房的楼梯、门厅、走廊等地方的照明,这部分能源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一般惯例是,按单元门进行分摊费用。因此,住户除了缴纳本户所用能源费用外,还应缴纳分摊的能源费用。

五、住户装修时,是否应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押金?

答:住户对房屋进行装修已是普通现象,为了保证住户装修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住户在装修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而且还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明确装修的内容、装修时间、垃圾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处理等内容。对于物业公司是否应收取装修押金,应按照购房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与物业公司双方约定为准,即按《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的规定执行。

六、如何划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维修范围?

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房屋的维修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开发商自己对购房人承担的房屋保修义务委托给了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房屋进行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这种情况是物业管理公司代开发商履行房屋保修义务;

另一种情况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房屋的维修不属于开发商对购房人承担的房屋保修范围,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工时费,这种情况属于物业管理公司受业主的委托提供的一次独立的有偿服务。(注:本小区属第二种情况)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维修范围与维修责任一般在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

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公司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包括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电梯、机电设备、共用天线、消防设施、绿地等承担维养护责任。

一般情况下,业主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室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等户内管线,设施和自用阳台,由业主负责维修。业主可以自行维护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但委托他人维修需支付相应费用。

物业知识应该在日常生活慢慢的学习和积累,虽不是大事,但是了解一些总归是好事。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1-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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