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桥正规拆迁小常识(花桥机关住宅楼拆迁)

本文目录一览:

  • 1、成都市新津县花桥镇马王村要拆迁吗
  • 2、什么是阳光拆迁
  • 3、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注意什么?
  • 4、征收前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 5、拆迁临街门面房楼上应怎样补偿
  • 6、什么是《拆迁便民手册》?他的内容是什么?

成都市新津县花桥镇马王村要拆迁吗

还没有规划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什么是阳光拆迁

我是拆迁经济人,所谓的阳光拆迁,是近年来开展实施的,营口地区鲅鱼圈就是实施的阳光拆迁,但是都不正规。没有达到阳光拆迁的标准,让老百姓还是稀里糊涂的拆迁。拆迁的内幕还是越来越黑暗了,所谓的阳光拆迁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第一拆迁前期召开村民代表会,公开选举村民代表,村委会召开征地听证会,公开结果,村委会两位班子会。各项会议同一同意征地后,有上级部门办理征地相关手续,

2办理征地的土地使用证,办理完土地使用证后,公示。

3由拆迁部门组织相关拆迁人员,逐户进行登记测量,备案,登记结果要公示。

4有拆迁部门出示拆迁通告,逐户进行协商签订补偿协议。

5签订的补偿协议要全部公开,和登记测量的相付。

6土地补偿要及时到位,公开土地补偿标准和劳动力安置标准。

7阳光拆迁是本着透明,无私的原则。

8阳光拆迁绝对没有强行拆迁的。

以上回答满意的顶。

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注意什么?

注意事项: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4、弄清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对于购买至关重要。可以考虑对拆迁协议进行更名,更名时,要进行公证。

拓展资料:

拆迁安置房能不能买卖要看这房子的土地性质,如果是集体土地那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如果是划拨,那是可以买的。

拆迁安置房按照政策要5年之后才能过户,而且一般安置房是不鼓励交易的买房人与卖房人私下签订协议,需要公证处公证的协议才有效,况且还没有产权证的。

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房产证办理是至关重要的,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

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参考资料:

安置房_百度百科

征收前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拆迁过程简分为三个阶段:拆迁前期,宣传动员阶段;拆迁中期,补偿协议阶段;拆迁后期,签字确认阶段。第一阶段,你该这样做:

1、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基本拆迁常识

征地拆迁案件中,大多数被拆迁人都是普通的老百姓,对法律知之甚少,甚至自家半辈子都没有和法律打过交道,面对突如其来的拆迁,瞬间昏了头,不知如何是好。所以前期了解基本的拆迁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知悉自己的法定权利、判断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犯,只有这样,才能在后期可能会面临的拆迁维权大战中掌握谈判的主动权,以便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2、可事先列一项财产清单,预估自家财产价值(典型列举,但不穷尽)

(1)纯农村住宅、承包地、商业用房

农村住宅补偿包括:房子重建成本价的补偿、宅基地、附属设施、装饰装修费、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等。

承包地补偿要看年产值,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前两项补偿根据土地的年产值来计算,一般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30倍;地上房屋、树木、蔬菜、农作物、防盗网、大棚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都有补偿,最低是重置成本价和征收时的市场价。

农村商铺,在拥有合法用地、建房审批手续和合法经营证件的前提下,除上述补偿项目外,还可主张停业损失费。

(2)房屋所在地已划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自建房、城中村、城市房屋

可参考周边相同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和自家房屋实际居住面积预估,此外空地院落面积也是有补偿的,也需要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对此,京平律师建议被拆迁人自己可以制作一个财产清单,对自家财产价值做到心中有数,后期拆迁方给的或谈判的补偿数额只能比预估价格高或持平,而不能低。

3、妥善保管收到或看到的所有拆迁文件

在征收过程中,我们会收到很多法律文件,比如:预征公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协议、分户评估报告单、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及其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等。

不论它们以什么形式出现、无论是否合法、无论是否人手一份,都要及时拍照定存,妥善保管,有的被拆迁人因为对补偿不满意,一气之下,当着拆迁方的面把补偿协议撕毁,自以为这样自家的房子就会逃脱被拆的命运,殊不知这是最不理智的抵抗方式,与其撕毁、拒不签字一直拖着,不如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要相信法律最终会还我们一个公道!京平赵健主任也说过:“谈判不成等待不是办法,主动做些工作才有机会,等待等来的可能是房屋被强拆或耕地被强占。”

4、先了解预征公告中的几个基本点

(1)界定拆迁性质。拆迁有两种性质:一是政府征收,即市县级人民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公益拆迁,此时不能拒绝,只能争取拿到一个满意的补偿并妥善安置;二是商业征收,即基于商业利益的自愿拆迁,此时对补偿不满意完全可以拒绝搬迁。

(2)明确征收主体。征收决定的做出主体、具体实施主体、各种拆迁文件和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都要一一对应清楚。

(3)了解征收项目。一般可以通过拆迁方要进行什么项目建设来判定此次拆迁的性质。

(4)确定征收范围。先确定此次拆迁的四至范围,核实自家房屋所在地是否被划入了拆迁红线范围内或此次拆迁是否涉及到自家房屋。

注:如果自家房屋确实不在拆迁范围内,但是后续施工会影响自家正常的生产、生活或处于公路建设安全控制区内,则可以主动提出拆迁请求。

5、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心里踏实有保障

拆迁临街门面房楼上应怎样补偿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门面房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国有土地上的沿街用房基本是正规的商服用地,不存在争议,产生争议的多在集体土地上。所以接下来我们就探讨下在集体土地上沿街用房,它的形态分为以下几种:

1、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当中标注的用途为住宅,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用房。

2、客观现实自然形成;意思是本身不是沿街用房,房屋前面修路,房屋可做经营之用,这种时间推移自然形成的用房性质。

3、村乡镇统一规划的用房;例如乡、村统一规划此地为超市一条街、建材一条街。本身经过了乡、村的统一规划,但是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建筑以及土地审批手续。

4、自建宅基地;例如农家乐饭店、农家乐宾馆。

5、集体企业改制;之前是乡办、村办企业,被一次性买断的这种商铺用房。

第一种情况是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后四种是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房屋,这几种情况的用房如果遇到拆迁应该用商服的价值来补偿。整个价值的递进状态由低到高为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此类沿街商铺用房比住宅价值要高几倍甚至是十几倍,差距甚大,实践当中存在相应的争议。被拆迁方主张是商业用房,拆迁房主张房产证是住宅用地、宅基地。或集体企业一次性买断后,本身是厂房用地,只能按照所载明文件补偿,这就造成双方很大矛盾。

按照法律规定是必须持有商服或者商业用地的准入手续,也就是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的相关文件,之后建筑房屋也取得了商业用房的房屋所有权手续;手续齐全才能得到相应商业用房的补偿。

实践当中,现实问题与法律规定也存在一定的脱节,不能完全相吻合。我认为如果达到一定标准原则上也应该考虑按照商业用房价值来认定补偿。

1、具有沿街性、具有商业位置优势,满足商业用地价值取向。

2、取得法律所允许的相关经营手续,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3、持续稳定的经营行为,也就是客观满足此用地取得合法手续,并且持续稳定经营行为,满足常识所认定的商业用地的形态。

4、不能属于临时搭建、严重违章建筑。限定集体土地基本法律是2008年《城乡规划法》,08年以后所建设并且没有取得相关手续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

基于实践角度满足这四个条件的企业可以与征收方以商服的价值主张本企业权益。

什么是《拆迁便民手册》?他的内容是什么?

城市房屋拆迁便民手册

公开 透明

一、告拆迁户书

拆迁,事关一个城市的建设与发展;

拆迁,与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

拆迁,孕育了人们关于幸福与美好未来的种种期盼;

拆迁怎样进行?被拆迁人能获得多少补偿?如此林林总总的问题正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共同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与美好未来”,是十六大报告中一句充满激情的话语,也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为此,成都市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将成都建设成为“中国西部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实力最强的现代化特大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精心打造“东方伊甸园”,再现成都——这座历史名城的迷人魅力。结合旧城改造,本手册围绕城市房屋拆迁的各种细节,解读拆迁政策,告知拆迁全程,释疑拆迁难点,力求使您多角度了解拆迁,全方位感受“阳光拆迁”,为您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提供有益的帮助。

二、政策视窗

1、2001年6月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2001年10月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3、2003年10月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

4、2003年12月建设部建住房[2003]252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5、2004年3月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房发[2004]54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听证程序》(试行);

6、2001年12月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房发[2001]101号《关于贯彻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7、2002年7月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房发[2002]72号《成都市房地产产管理局关于房屋拆迁管理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

8、2004年4月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房发[2004]85号《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

F特别提示:有关拆迁政策法规的详细内容,请点击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网址:)“政策法规”栏查询。

三、“阳光拆迁”流程

◆ 流程

第一步:拆迁单位申报《房屋拆迁资格证》

第二步:拆迁单位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登报公开邀请估价机构

第三步:拆迁现场公布《房屋拆迁公告》

第四步:召开动迁会,抽签确定房屋评估机构

第五步:评估机构在拆迁现场公布评估结果

◆ 六大“注意”事项

1、注意:熟知拆迁办公现场“十项公示”内容,充分了解拆迁政策,维护合法权益。

F“十项公示”内容如下:拆迁法规规章;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工作人员;安置房平面图;安置方案;拆迁补偿项目公示表;办公时间和办公制度;房地产评估报告;拆迁协议书格式样本。

2、注意:拆迁工作人员须佩证上岗。对未佩带拆迁工作证或佩带证件与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单位、拆迁地址、有效期限不符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谈拆迁补偿安置事宜。

3、注意:动迁会上,拆迁户可充分运用法律所赋与的权利,积极、踊跃地参加抽签,确定评估机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F特别说明:拆迁规模在十户以下的拆迁项目,可以分户评估;其评估机构的确定,可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或通过抽签予以确定。

4、注意:明确评估内涵。房屋拆迁评估包括分类评估和分户评估。分类评估是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评估;分户评估是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户进行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

5、注意:评估价格争议处理方式。

F拆迁当事人在分类评估的基础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可由拆迁当事人共同委托一家评估机构,进行“分户评估”,以分户评估的结果作为补偿标准。

F如对分户评估不满意,进入行政裁决程序后,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将对评估价进行审查,必要时请成都市房屋评估专家鉴定委员会进行价格鉴定。符合规定的,以分户评估结果作为裁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将责令原估价机构重新评估或另行指定估价机构评估,其费用由原估价机构承担。

6、注意: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解决方法。

F拆迁当事人经协商,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拆迁当事人一方拒绝商谈补偿安置事宜,折迁当事人一方可申请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F如果拆迁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政策“锦囊”与拆迁新政

◆ 政策“锦囊”,助民无忧

锦囊一:廉租补帖,“双困户”优先申请。

符合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由拆迁单位统一申报,经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房办公室审查批准,一次性发放5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锦囊二:优惠扶助,补差款有减免。

被拆迁人原房屋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低保证”的,在实行产权调换时,安置房屋为套一型的,按有关规定结算差价时,被拆迁人按应付补差款的30%向拆迁人支付(不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优惠),实际上减免了70%的补差款。

被拆迁人原房屋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25平方米以下(含2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低保证”的,在实行产权调换时,凡安置一套住房(含一套二或一套三型住房)的,结算差价时,被拆迁人按应付补差款的50%向拆迁人支付(不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优惠),实际上减免了50%的补差款。

锦囊三:帮贫助弱,残疾人享“优惠”。

被拆迁人为残疾人,在安置房楼层上,可享适当照顾;持有城市生活最低保障金领取证的残疾人,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费时,可比规定标准提高20%,;自行解决过渡房(仅针对过渡安置)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拆迁单位应提供周转房妥善处理。

锦囊四:引入银行按揭,增强房款支付力。

拆迁户无论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方式,都可将欲购买的二手房或拆迁安置房,通过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作抵押申请住房贷款,手续简便、快捷,且费用低。

锦囊五:入学、转学方便,免转校费。

为解决拆迁户子女入学、转学问题,市危改办与市教育局联合出台政策,规定为拆迁户子女就近上学提供便利。同时,规定城区各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拆迁户子女入学、转学,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 拆迁新政,广开维权之路

裁决听证

申请拆迁纠纷裁决,所在拆迁工程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总拆迁户数20%以上的,将进行是否受理拆迁裁决申请的听证。

在听证会举行的3个工作日前,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将听证会的举行时间、地点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听证会上,将有5至10位具有社会公信度的人士作为听证人参加。如果拆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参加听证或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会的,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的权利,但不影响拆迁裁决的受理。

行政复议

拆迁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除了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外,还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部门: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法规处

特别提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均可申请裁决。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提交的相关资料:裁决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裁决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拆迁行政裁决部门: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

五、咨询、监督、举报、投诉

◆ 拆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行为:

拆迁单位及其拆迁工作人员实施拆迁时,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的;违反拆迁政策,自行制定安置补偿标准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双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按规定程序组织强制拆迁的。

◆ 处罚力度

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对拆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注销拆迁工作许可证、注销拆迁资格证、责令停止拆迁、处以罚款等处罚;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监督、举报、投诉

1、拆迁政策咨询: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电话:(028)86280440;

2、办理房屋产权及产权、面积争议,询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电话:(028)86280434

3、房改房事宜,询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电话:(028)86279276

4、住房贷款,询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电话:(028)86280288

5、申请廉租房补贴,询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办。(电话:(028)86280015

6、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询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电话:(028)86279488

7、违章建筑事宜,询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违监处。(电话:(028)83234084

8、农村征地拆迁,询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电话:(028)87050010

9、扬尘、噪音问题,询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电话:12369

10、停电问题,询成都市电业局。(电话:(028)86668999

11、停水问题,询成都市自来水公司。(电话:(028)87763122

12、停气问题,询成都市天燃气公司。(电话:(028)87777343

13、子女入学、转学问题,询成都市教育局。(电话:(028)86115639

14、电话移机,询成都市电信局。(电话:10000

15、四川锦耀律师事务所(电话:(028)87735239

16、申请行政复议,询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法规处。(电话:(028)86279773

六、拆迁政策解答

1.问:拆迁中,是以什么标准来决定安置房屋大小的?

答:拆迁安置房屋的面积参照被拆迁房屋产权证中记载的建筑面积。

如果被折迁房屋或安置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不符,产权人有权申请房屋产权产籍部门复丈并出具认定书。

2.问:我的房屋周边还有一些搭建,拆迁时搭建部分能否获得补偿?

答:根据国务院305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市政府88号令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根据市房产管理局成房发[2004]85号《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规定,单位自建并由职工居住的宿舍、具有本城市正式户口的居民个人修建的自住无证房屋拆迁,以1981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城市违章建设的通知》为时限,在此以前修建的如果建筑结构正规、经拆迁单位审查后,可参照有证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在此之后修建的,拆迁单位可酌情给予工料补偿(规划行政部门认定的违法违章建筑除外)。

3、问:房改房产权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怎么办?

答:拆迁房改住房,被拆迁房屋的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根据被拆迁人的要求,可由拆迁人统一向房屋产权产籍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面积超过原登记面积的部分,房改购房人按拆迁时的房改成本价向原房改售房单位补足房价款后,拆迁人可凭房改售房补充合同和补款收据办理增加面积的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4.问:我的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用途是住宅,但是一直用于营业。拆迁中能否作为营业房屋进行补偿安置?

答:如果被拆迁房屋产权证上的用途是住宅,但是实际用于营业,可在交验拆迁范围确定前的营业执照、完税凭证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文件后,按照营业房屋进行补偿安置。

5.问:动迁会后,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作出了分类评估报告。我的房屋是否只能按照分类评估的价格进行补偿?

答:拆迁范围确定后,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做出的分类评估价格是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的基础。

6、问:我的房屋要求分户评估,评估费用由谁支付?

答: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的规定,被拆迁房屋的分户评估费用,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平均分担。

7.问:安置房屋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我有权拒绝接受吗?

答:你有权拒绝接受。根据国务院305号令及成都市人民政府88号令的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8.问:搬家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住房时,按户计算,每次300元;实行过渡安置的,按2次发给;非住宅由拆迁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拆迁人负责搬迁。

9、问:我原房屋住了3家人,拆迁时安置了3套房屋,搬家费能否按3户发放?

答:搬家补助费按户计算,也就是以产权证为准,即一个产权证为一户,每次300元,实行过渡安置的,按2次发给。

10、问:实行货币补偿的营业房,从业人员怎么计算?45天停产停业损失费怎么发放?

答:从业人员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从业人数为准。

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给予45天停产停业损失费,计算公式是:五城区内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从业人数×发放时间1.5月(45日)。

11、问:我是拆迁范围的住户能否要求不拆迁?

答:不行。拆迁人具备相关的批准文件和材料,经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审核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意拆迁人在规划红线范围内实施拆迁。这就是说,在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必须拆除,被拆迁人无可选择。但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就补偿金额及安置方式进行协商。

12、问:我是营业房的承租人,租期未到,拆迁中能得到什么补偿?

答:对于营业房的承租人,如果租期未到,说明承租人与产权人的租赁关系合法存续。因此,首先由产权人与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关系,或者由产权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如果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也就是,房屋承租人的使用权受到相应的保护。

13.问:我是低保户,我的被拆迁房屋不足15平方米。拆迁中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拆迁私有自住房屋,被拆迁人原房屋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在实行产权调换时,安置房屋为套一的,结算价差时,被拆迁人只需按应付补差款的30%向拆迁人支付(不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优惠)。

14、问:我是残疾人,拆迁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应当本着方便生活的原则在安置房楼层上予以适当照顾。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费时,对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贫困残疾人应当比规定标准提高20%。

15、问:我是华侨,拆迁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拆迁归侨、侨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侨汇购建的私有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可就近安置,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被拆迁人选择楼房层次和朝向的照顾。被拆迁人不要求产权交换的,拆迁人应当根据不同地段原房建筑面积重置价加10%给予补偿。

16.问:拆迁纠纷为什么要听证?

答: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及成房发[2004]54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听证程序(试行)》规定,为了保证拆迁裁决和行政强制拆迁合法、公正,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拆迁裁决申请或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以听证的形式,听取拆迁当事人和听证人员对申请事项的意见或建议。

17.问:哪些情形应当举行听证?

答:第一、申请拆迁裁决,所在拆迁工程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总拆迁户数20%以上的;

第二、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

18、问:我是被拆迁人,我如何知道参加听证会?

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听证会举行的3个工作日前,应将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19、问: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是否必须参加听证会?

答:未作硬性规定。但拆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不参加听证或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会的,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的权利,但不影响拆迁裁决申请的受理或行政强制拆迁的申请。

20.问:拆迁过程中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裁决?

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因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1.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裁决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答: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做出的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2.问:2004年3月1日以后,作为拆迁当事人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如果对被拆迁房屋的分户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根据建设部252号文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评估结果作为裁决依据。

23.问:2004年3月1日以后,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是多久?

答:根据建设部252号文的规定,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24.问:我是被拆迁人,行政裁决过程中,我害怕对己不利,不想进行申辩。我的顾虑正确吗?

答:根据建设部252号文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所以你的顾虑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25.问:我发现行政裁决工作人员与另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建设部252号文规定,行政裁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应当回避。所以你可以申请其回避。

26.问:我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答:根据建设部252号文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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